[公告] 潤隆:公告出售本公司建案之房地及車位予關係人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龜山區「溫莎堡」之3戶房地及3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2/26~113/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及交易總金額: (1)房地1戶(約23.57坪)及1個車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350,000元 (2)房地1戶(約23.57坪)及1個車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530,000元 (3)房地1戶(約23.18坪)及1個車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34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邱文萍,與本公司經理人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2)張軒誌,與本公司經理人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3)陳逸,與最終母公司經理人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此為本公司銷售之建案,為一般銷貨交易, 未限制交易對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 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交易金額之20%~3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訂契約 (2)依「房屋土地預訂買賣契約書」之付款約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業銷售,增加營業收入以達成個案獲利目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