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明揚: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屏東縣明揚消防基金會事宜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2/29
2.捐贈緣由:為照護關懷消防人員及其子女教育、文化及體育活動及發展使用
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1,500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屏東縣明揚消防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公益機構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 劉安(日+告)、董事 呂英誠、董事 鄭紹廷為本案之關係人,
因自身利害關係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經其餘出席董事會之董事全體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