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建案之部份房地及部份車位予關係人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出售標的物坐落台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315、316、317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3/5~113/3/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交易對象(一):廷信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總面積133.77坪(含房地1戶及停車位2個) 2.每單位價格:房屋:187.1萬/坪;車位:390萬/個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901億元 B.交易對象(二):裕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總面積272.29坪(含房地1戶及停車位5個) 2.每單位價格: 房屋:217.9萬/坪;車位:470萬/個 3.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4.739億元 C.交易對象(三):瑞利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總面積255.13坪(含房地1戶及停車位5個) 2.每單位價格:房屋:217.9萬/坪;車位:462萬/個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360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交易對象(一):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B.交易對象(二):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C.交易對象(三):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係建案一般銷售 前次移轉:無前次移轉之情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率約55%~60%,係依目前已簽定及執行的合約進行暫估, 後續實際之成本及出售損益,以經會計師查核數額為準。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收取各期款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據產品特性、參考鄰近區域行情,以不低於鑑價報告金額出售予關係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A.交易對象(一):估價金額2.01172億元。 B.交易對象(二):估價金額4.64805億元。 C.交易對象(三):估價金額4.236989億元。 估價總金額:10.896759億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宏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6)北市估字第00010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係建案之一般銷售,對公司營運和財務面皆有實質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