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達:(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參酌發行市場
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定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並以基準價格之七成至八成區間
內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
總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
修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
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