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晶呈科技:代重要子公司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晶呈會議室(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113年05月10日起至113年05月20日止,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3年05月20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
(5)、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