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海外或國內公司債(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待定
4.發行總額: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7仟5佰9拾萬股或公司債新台幣50億元(或
外幣換算等值)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
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若發行海外或
國內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 7仟5佰9拾萬股範圍內依私募或發行 
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5.每張面額: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或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五,而理論價格以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
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7.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7年。
8.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或各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先進封裝及測試產品之
生產設備及高階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體
封裝測試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
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1.承銷方式:待定
12.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