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承租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06號之廠房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3/11~113/3/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1,186.55平方公尺,折合358.47坪 使用權資產-廠房金額為 $ 23,590,590元 使用權資產-土地金額為 $ 3,492,846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向尚志資產公司承租廠區, 為電纜廠生產製造之廠房、辦公及營業處所,係供營業以產生收入所必需。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期:113.4.1起每月付款,租期20年,共240期。 其他重要約定: 本公司向尚志資產公司承租該廠房,已於建造期間支付23,590,590元, 考量生產需求以20年租期設算之每月租金約為98,294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每月租金以建造款沖抵,租賃期間無須再支付廠房租金。 另加收土地租金$ 3,492,846, 折現率2.1882%,17,950元/月(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雙方協議使用面積等議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生產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廠房部分業經本公司112年5月9日董事會通過在案, 本次為租期起算日更新及加收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