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浩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王慧君/執行長
賴明添/研發長
高國霖/財務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王慧君/執行長:
(1)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OBI Pharma Australia Pty Ltd法人董事代表
(4)OBI Pharma USA, Inc.法人董事代表
(5)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6)輔仁大學美國基金會董事
賴明添/研發長:
(1)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OBI Pharma Australia Pty Ltd法人董事代表
高國霖/財務處長:
(1)OBI Pharma USA, Inc.法人董事代表
(2)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