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洋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550,000仟元,發行股數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5元整,
實際發行價格將以不得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訂定。訂價基準日、實際發行 
價格與募集金額及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本計畫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
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充實
營運資金之金額;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之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
10%,計1,000,000股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
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