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陸佰萬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陸佰萬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再與定價日前
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比較,兩者取高價定為參考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
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
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陸佰萬股為限,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第一次及第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1)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拓展業務需要支應公司未來營運之資金需求。
(2)預計達成效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
因素,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
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
於交付滿三年後,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
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
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