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臺企銀: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17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2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17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22日至113年
6月1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請於113年4月18日
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
四、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20條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15席(含獨立董事5席),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
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提名
請於113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
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