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印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奔亞商務暨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 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 一一二年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二) 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
司擬訂於民國113年4月2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印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451號9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3年5月15日至113年6月11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