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和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10億元~新臺幣15億元
5.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
6.發行價格:以不低於面額之100%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之資金需求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依相關法令辦理,授權董事長視
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發行之。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與實際發行作業時效,
本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
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
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畫之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
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之契約文件,並代表
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