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碩:公告本公司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進度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今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前於112年10月13日向王莉文女士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之進度,報告如下:
(1)本公司於112年9月5日間接獲小股東及其代表律師之存證信函指
陳本公司前董事長白介宇先生以公司名義開立面額1.2億元本票
為其私人債務作為履約擔保一事,經詢問本公司白前董事長,
其告知並未開具系爭公司本票,亦否認簽名其上。另經比對系爭
公司本票之公司章印文,亦與公司印鑑章未能完全相符,故針對
系爭公司本票是否有偽變造之情事,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
訟,以維護股東權益。該案目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案號為112年度北簡字第12535號,
(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5日收到王莉文女士以本公司為相對人提
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42號民事本票裁定。本
公司立即委請律師出具民事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聲請狀,主
張本案業經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在案,依法提請
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
(3)其後於民國113年3月6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案首次開庭,
對造主張請求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故現本案程序為停止狀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法第190條之規定,於四個月內續行 
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