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凌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二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一一三年五月二日止,每日上
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
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