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士:公告本公司與美國專利代理人達成和解協議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美國專利代理人因專利維護疏失所生相關之訴訟,雙方
達成和解協議。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美國專利代理人需賠償本公司美金一百一十五萬元整,分三期支付。
(2)美國專利代理人第一期款美金50萬元於113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美
金35萬元於114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三期款美金30萬元於115年4月15日前
支付。
(3)本公司於收取第一期賠償款後撤回對其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