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額新台幣9,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CAR001專案完成首次一期臨床試驗收案(最後一位病患進入試驗Last Patient
In),可既得股數之40%。
(2)獲配後屆滿兩年可既得股數之30%。
(3)獲配後屆滿三年可既得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依原認購價
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悉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顧問為對象。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
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
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共同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13年3月7日之收盤價215.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75,95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預估113~116年每年對每股盈餘減少金額分別約為0.49元、
0.99元、0.33元及0.0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1.23%,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 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
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