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昶虹: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2
2.公司名稱: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台灣證券交易所
6.報導內容:
一、關於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終止委任本公司之說明:
緣由:
113/4/2接獲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通知,終止與昶虹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民國112 年度合併/個盤財務
報告查核簽證委任事務,原因乃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昶虹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蘇昶公司)部份查核資料存有疑義,
致會計師無法完成本公司民國112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之審計程序,
原因如下:檢視中固光大銀行蘇州分行詢讒回函所示蘇昶公司截至
民國112年12 月31 日載有受質押定期存款金額人民幣5,300 萬
人民幣,另有合計同人民幣5,300 萬之蘇昶公司已開立尚未支付
銀行承兌匯票二張,蘇昶公司帳上資料,並未記載相間承兌匯票
之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或相對應之備忘?錄。
因應之道:
1.確實釐清該筆金額之走向,原帳上應有金額為58,077,945.21元
,昨日下班前查詢餘額為3,859,161.29元,目前據大陸子公司負責人
告知錢在返回的途中,會在4/3到公司帳戶,但仍請該負責人
說明該資金之用途。
2.接洽其他家會計師事務所,爭取儘速接手完成112年度本公司
財務報告簽證事項並完成公告程序。
二、子公司昶虹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蘇昶公司)部份存款資料
存有疑義,台灣公司均無知曉,在3/26日接獲會計師事務所通知
大陸光大銀行函證後,才知曉有此情事,後詢問該負責人回覆
錢尚在銀行,後3/29經電話查詢該銀行方發現餘額為3,859,161.29元
,3/30緊急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中決議:
1、請董事會決議,徹底查明大陸子公司資金及資產
保管、管理、處分之流程及本案之缺失。
2、請董事會徹底查明子公司資金及運用情形,追究有無
人謀不臧情事。
3、建議董事會解除賴基宗在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項下所有職務。
4、賴基宗行為已違反公司治理及牴觸證券交易第171條第二項規定
,本審計委員會建議將本案移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
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因大陸負責人賴先生說明,錢在4/3日可回到公司,請他在4/1
參加董事會並說明,董事會同意給予賴基宗時間安排資金歸位
及帳戶控制權(u盾及公司大小章)歸還本公司,如賴基宗至
113/4/3下午3時前未能完成前述事項,一切依照審計委員會
決議辦理。
7.發生緣由:如報導內容
8.因應措施:如報導內容
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報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