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電:公告113年4月3日地震對本公司影響之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聯華電子今(3日)發表聲明,4月3日早晨發生於臺灣花蓮東部海域芮氏規模7.2之
地震,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所有廠區人員均安。竹科各廠及南科12A廠的自動安
全機制啟動,生產中的部分晶圓受到影響,生產與出貨現正恢復正常運作中,對公
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