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積電:台積公司針對4月3日地震之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台灣於今(3)晨經歷芮氏規模7.2地震(為過去25年來最強)。新竹、龍潭和竹南
等科學園區的最大震度級為5,台中和台南科學園區的最大震度級則為4。

台積公司在台灣的晶圓廠工安系統正常,為確保人員安全,依公司內部程序啟動相關
預防措施,部分廠區在第一時間進行疏散,人員皆平安並在確認安全後回到工作崗位
,詳細影響正在確認中。

另台積公司建廠工地狀況檢查初步正常,因安全考量已決定今日台灣各地工地停工,
待檢查後再行施工。

基於台積公司在地震應變和災害預防上擁有豐富經驗與能力,並定期進行安全演習以
確保萬全準備。在4月3日地震發生後僅10小時內,晶圓廠設備的復原率已超過70%,
新建的晶圓廠(如晶圓十八廠)的復原率更已超過80%。雖然部分廠區的少數設備受
損並影響部分產線生產,主要機台包含所有極紫外(EUV)光刻設備皆無受損。

台積公司已有資源到位以加速達到全面復原,且已在今日持續復工中,我們也與客戶
保持密切溝通。我們將繼續密切監控並適時與我們的客戶直接溝通相關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