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積電:台積公司針對4/3地震更新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05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台積公司今(5)日針對4/3地震提供進一步說明如下:

台灣於本月3日早晨經歷芮氏規模7.2地震(為過去25年來最強)。新竹、龍潭和竹南等
科學園區的最大震度級為5,台中和台南科學園區的最大震度級則為4。

基於台積公司在地震應變和災害預防上擁有豐富經驗與能力,並定期進行安全演習以確
保萬全準備。在4月3日地震發生後僅10小時內,晶圓廠設備的復原率超過70%,新建的
晶圓廠(如晶圓十八廠)的復原率超過80%,而截至今(5)日,除了位於震幅較大地
區的部分生產線,需要較長的時間調整校正以回復自動化生產外,感謝台積公司同仁及
供應商夥伴的共同努力,台灣晶圓廠內的設備已大致復原。台積公司全年業績展望以美
元計仍將維持一月法說會展望,全年營收預計成長低至中段二十位數(low-to-mid
twenties)百分比。

台積公司正在全面檢視此次地震所造成的影響。同時,我們持續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繫並
適時溝通相關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