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壽險業接軌ICS 金管會鬆綁籌資管道投資標的


為協助壽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ICS新制,金管會今天公布辦法修正草案,研擬3大措施,包括鬆綁壽險業籌資管道、投資標的並訂定獎勵機制,鼓勵壽險業努力強化資本、商品轉型以換取增加海外資產配置彈性,力拚5月底前正式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公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力拚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正,正式上路。

此次修正有3大重點,第1,考量國內債市胃納有限,為增加保險業籌資管道,金管會明定保險業投資設立專以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及其資金運用為目的的國外籌資事業屬保險相關事業範疇,即開放保險業透過設立SPV在海外發債籌資。

另一方面,考量保險業海外設立的SPV營運所需資金可向保險業貸款,金管會增訂保險業對國外籌資事業貸款總餘額,須與對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貸款總餘額併計關係人放款總餘額計算。

第2,原先保險業僅能投資已取得國發會資格函的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募集的私募基金,金管會此次修正放寬保險業得投資已取得國發會資格函的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在海外募集的外幣計價私募基金,放寬保險業投資標的。

第3,為引導保險業強化資本以順利接軌TW-ICS(台版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金管會訂定「獎勵機制」,在不增加保險業海外投資總額度下,將對達到一定標準的保險公司放寬資產配置彈性。

金管會明定,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將可申請增加債券發行評等等級經國外信評機構評定為BBB級、BBB-級或相當等級的次順位金融債券、公司債或對沖基金與私募基金額度。

換言之,金管會放寬達到一定標準的保險業者可投資較低投資等級的金融商品以拉高資產配置報酬率,但並未涉及海外投資總額度放寬。

金管會保險局財務監理組長劉純斌表示,目前規劃以業者增資情形及新契約CSM貢獻度作為指標,標準將是量化數值,後續將與業者進一步討論。「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力拚5月底前上路,金管會第2季底前將進一步發函令說明「獎勵機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