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豐:董事會決議解除第十三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東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洪炳耀
有力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林懿偉
財團法人金沙文教基金會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洪憶菁
宏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陳德峰
獨立董事顏國隆
獨立董事葛百鈴
獨立董事吳振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職稱/姓名/兼任公司及擔任職務
(1)董事長/洪炳耀/無
(2)董事/林懿偉/宜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及創意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董事/洪意菁/隆大營建事業(股)公司之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4)董事/陳德峰/無
(5)獨立董事/顏國隆/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及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葛百鈴/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及
大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吳振棨/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該決議經出席全體董事100%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