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鴻碩:公告本公司得放棄未來參與子公司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計畫案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0
2.公司名稱: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慧鴻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因應慧鴻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整合外部
資源,提高經營績效,慧鴻公司於未來如有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
得就該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全部或部份放棄,並全數由本公司股東依該權利分派
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優先認購,惟本公司股東取得
該認股權利不得轉讓,若本公司股東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情形,由符合本公司
資格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慧鴻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投資人為原
則,採洽特定人認購方式為之。
二、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比例計算得認購慧鴻公司現增新股股數達壹仟股(含)以上者
(屆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惟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
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慧鴻公司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三、前項慧鴻公司擬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其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並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
10%~15%由慧鴻公司及本公司集團企業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特定人
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慧鴻公司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6.因應措施: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全權辦理放棄認購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