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峰: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進行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經考量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辦理,
擬不繼續進行該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4.變動原因:不適用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