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峰:辦理本公司私募發行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公司債名稱:私募發行特別股或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擬於不超過30,000,000股之額度內,擇一或搭配辦理私募特別股或
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本案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
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二次辦理。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7-10年,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7.發行利率:暫訂票面年利率0~2%,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為記名式、有擔保債券。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
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4.買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得低於以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
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的八成。
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轉換價格之調整亦授權董事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