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旺宏:奉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說明四月三日地震對本公司之影響。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公司名稱: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4月3日地震迄今對本公司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保險及理賠:
本公司保險範圍涵蓋地震事故,並已通報保險公司啟動理賠程序。
(2)復工及營運:
本公司業已復工並正常營運,相關產品及服務均未因而遲延。
(3)細項檢驗
本公司之設備、原料及報廢品等細項檢驗仍持續進行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