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補充說明113年1月5日公告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一
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佰肆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及乙券
,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參佰貳拾參億伍仟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壹
拾陸億伍仟萬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
8.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利率為3.70%;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
利率為3.8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自有資本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採包銷方式,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乙券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
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
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