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亞昕:本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長訴訟案件判決說明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姚連地(本公司前任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47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台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112年提起公訴,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宣告緩刑。
6.處理過程:由當事人研擬後續作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113/04/15接獲當事人通知
收到判決書,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