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佳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新台幣143,000,000元,股數14,3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14元,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訂
定,實際發行價格擬請授權董事長,俟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案經金管會申報生
效後,視當時市場狀況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與證券承銷商議定後辦理。如每股發行 
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將另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不
足之差額,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之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43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本次發行新股總額之10%,
計1,430 ,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新股總額之80%,計11,44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
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
購,並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
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
或調整時,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