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可追訴刑事責任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今(21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首先處理攸關藐視國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雖然民進黨依舊表達反對立場,但在一片混亂中,藍白挾人數優勢下,透過表決完成二讀程序,官員反質詢最重移送彈劾,虛偽陳述將有刑事責任。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主持會議時,一度欲邀請各黨團黨鞭進入主席台後方的休息室協商,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並未理會,因此,韓國瑜在接近上午9點50分左右重回議場,宣告繼續進行議事程序。



韓國瑜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民進黨團不滿,在台下高喊,「外面已經集結500人了」,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則高呼,「記名投票」,其他綠委跟著喊「有登記要發言」。期間,民進黨數度提議重付表決、全案重付審查,均不敵藍白立委人數優勢,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呼籲韓國瑜應重新清點人數,然而,韓僅回應進行連續表決,不再予以清查。



上午10點05分左右,在立法院會經歷超過6次舉手表決大戰後,韓國瑜再次宣告,請各黨團黨鞭進主席休息室再次協商,隨即宣布休息。



根據二讀條文規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二讀條文也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此外,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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