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昕奇雲端: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8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二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募集股數:900仟股。
第二次以不超過第一次發行剩餘股數。
針對前述第一、第二之預計發行額度,得視實際發行狀況調整各次私募股數,
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
併同發行,惟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800千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股票於上市(櫃)掛牌時,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
下列兩基準計算取其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時,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下列
兩基準計算取其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客觀條件依相關法令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現行法令辦理之,另考量私
募有價證券之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櫃)掛牌,
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本次私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
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與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
會視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將有效提高籌資之靈活性,因此以私募方式
辦理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交法第43條之8
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
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決定狀況依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主要內容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
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各次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
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依本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
令變動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需變更或有修正
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