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亞昕:原112/11/07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簽訂之合建契約合建分配比例變動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12/11/07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簽訂合建契約。
姚連地先生(地主)提供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246、253~256地號等5筆土地;
由本公司擔任建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簽訂合建契約。
姚連地先生(地主)與本公司(建方)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45%、建方55%。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地政局函文說明建物共用部分之停車空間不應分配基地權利範圍,
故車位無土地持分,原112/11/07董事會通過之地主方車位收入需移至土地款
收入計算,致影響本案合建分配比例。經試算調整,土地合建分配比例變動
為地主50.37﹪(無車位收入)、本公司49.63﹪(100%車位收入)。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雖調整合建分配比例,但不影響地主及本公司原預計之營業收入金額。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112/11/07簽訂之合建分配比例地主45﹪(原含車位收入),今變動合建分配
比例地主50.37%(已無車位收入致比例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