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嘉澤:公告嘉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嘉澤二,代碼:3533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7月2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第51款

內容:依嘉澤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6月24日至113年07月23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本債券於發行屆滿三個月後翌日(112年6月10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到期日)四十日(115年1月28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債券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債券。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三、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四、轉換債收回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轉換債收回期間:自民國113年6月24日至民國113年7月23日止。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煩持有本債券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6月24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6月21日)起至屆滿日(113年7月2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7月22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二)轉換債收回基準日:民國113年7月23日
(三)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書日:民國113年6月24日
(四)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113年7月24日
(五)轉換債價款發放日:民國113年7月30日
(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以現金收回贖回。
五、債券收回手續:
(一)債券持有人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 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二)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民國113年7月30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辦理。
警語: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7月25日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