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而快:更正本公司113年05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有關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之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6/05
2.公司名稱:美而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證保法字第1130001859號辦理。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之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
更正應申報相關資訊欄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應募人選擇方式/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1.應募人如擬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
可能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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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承豪
本公司董事長
劉嘉誠
本公司董事
藤美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 本公司董事
王朝正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林郁萍
本公司董事
蕭珍琪
本公司獨立董事
謝進益
本公司獨立董事
鐘靜如
本公司獨立董事
宋家庭
本公司總經理
王志仁
本公司總經理
黃旭廷
本公司副總經理
王明芳
本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主管
黃瑤瑤
本公司會計主管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藤美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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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萍
26.2 本公司董事
陳姿均
12.4 無
劉嘉誠
10.2 本公司董事
蕭哲文
10.2 無
王俊凱
10.2 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楊碧甄
10.2 無
王清斌
9.5

林和生
6.8
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
廖承豪
3.6
本公司董事長
蘇美月
0.9
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
2.應募人如擬為策略性投資人之可能名單:目前本公司尚未洽定應募人。
應募人選擇方式:
1.應募人如擬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將可激勵其提供技術、知識、品牌、通路及經驗傳承等,
以協助公司提高營運效益,
且藉由私募現金增資,尚可強化董事持股成數,
對本公司經營權能更加鞏固。
2.應募人如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
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引進,
以協助加強本公司國內外市場電商經驗與佈局,共同開發及拓展業務版圖,
提升經營績效,並可達到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市場競爭力等效益,
故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可幫助本公司強化競爭優勢、創造股東權益為優先,
且考量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應有其必要性。
3.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1.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如擬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將以對本公司營運熟悉之董事、內部人、經理人、員工及關係企業內部人為主,
可激勵其提供技術、知識、品牌、通路及經驗傳承等,以協助公司提高營運效益,
且藉由私募現金增資,尚可強化董事持股成數,對本公司經營權能更加鞏固。
3.應募人如擬為策略性投資人: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引進,
以協助加強本公司國內外市場電商經驗與佈局,共同開發及拓展業務版圖,
提升經營績效,並可達到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市場競爭力等效益,
故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可幫助本公司強化競爭優勢、創造股東權益為優先,
且考量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應有其必要性。
4.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目前本公司尚未洽定應募人。
應募人選擇方式:
1.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如擬為策略性投資人: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
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引進,以協助加強本公司國內外市場電商經驗與佈局,
共同開發及拓展業務版圖,提升經營績效,
並可達到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市場競爭力等效益,
故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可幫助本公司強化競爭優勢、創造股東權益為優先,
且考量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應有其必要性。
3.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1.應募人如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
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引進,以協助加強本公司國內外市場電商經驗與佈局,
共同開發及拓展業務版圖,提升經營績效,
並可達到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市場競爭力等效益,
故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可幫助本公司強化競爭優勢、創造股東權益為優先,
且考量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應有其必要性。
2.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9.因應措施:
特此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