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百: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徐旭東/董事、徐雪芳/董事、李靜芳/董事、
井琪/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
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