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欣天然: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人董事。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東,董事。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伯峰,董事。
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振隆,董事。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伍啟豪,董事。
通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鴻文,董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人:厲以剛,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