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樓》立法會三讀通過租契續期草案 分批為2047年到期地契續期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政府將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以處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一般用途地契將自動續期50年,毋須額外補地價,取代以往政府與業權人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條例於7月5日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地政總署署長將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她相信因為公眾利益考慮,而不獲續期的情況極少會出現。政府將在地契加入保障政府執管權的必要條款,其餘原有條款、權益和產權會以原狀過渡。甯漢豪又指,今次立法並非改變土地續期政策,而是引入簡化方式,因此保留1997年土地政策下,列明續期毋須額外補地價的條文。她指,若較長遠的日後,政府和社會都認為要調整安排,就應留待未來政府按需要和社會共識提出修訂,以免現時釋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

法案委員會主席,經民聯林健鋒指,是次立法釋除坊間就土地擁有權產生的疑慮,而條例只是改變地契的續期方式,立法可節省人力物力,增加投資者的信心。他又提到,有外國投資者反映,條例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sl/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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