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福:公告本公司與最近一會計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銷售金額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合意終止租賃契約


第25款

1.事實發生日:113/06/30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會計年度個體(個別)財務報告銷售總額或進貨總額比例:60%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
本公司前長年出租中壢廠房供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使用,每月所收取
之租金及管理費等作為公司營收,然前董事長黃立中為阻礙新經營團隊於
111年8月25日接手經營,竟在111年8月24日上午及晚上二次書面通知兆聯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租賃契約,且黃立中為掩飾違法終止租約、切斷公司營收
來源,以妨礙新經營團隊營運之惡行,故意將111年8月24日(上午)書面通知函
之發文日期回填至111年7月6日,111年8月24日(晚上)書面通知函之發文日期
則回填至111年8月12日。由於黃立中臨時且粗糙的違法終止租賃契約行為,加上
中壢廠房前於111年8月間遭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聯勝營造有限公司違
法拆除,因此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規劃遷廠,並向本公司表示有提前終止租賃
契約之需要,雙方乃合意終止租賃關係並於113年6月30日完成點交取回作業。
5.公司因應對策:
(1)本公司對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租金收入於112年度佔公司銷貨金額比例
為60%。113年度計算至第一季止,則佔公司銷貨金額比例為48%。又本公司與
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後,將由新廠商承租進駐,故雙方
合意終止租賃關係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2)另本公司中壢廠房前於111年8月間遭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聯勝
營造有限公司違法拆除,造成中壢廠房多處呈現毀損且不堪使用狀況,並危及
周邊通行使用之安全,甚至中壢廠大電也慘遭聯勝營造有限公司挖斷而使電力
系統損壞之情形,故中壢廠在規劃新的招租或其他營利行為之前,有必要整體
通盤檢討及整修。
(3)目前本公司刻與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聯勝營造有限公司訴訟中(繫屬
桃園地方法院),則中壢廠房現狀屬犯罪現場,無法擅動,須待相關人等之刑事
、民事案件釐清責任後,方能有效進行活化作業,創造收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