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合再生:代子公司永梁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收受蘭陽指揮部及國防大學表達欲終止太陽光電標租案契約之函文,本公司將依法採取法律行動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30
2.公司名稱:永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國防部公開招標租地設置太陽光電案場,其中24案有使用陸製設備疑慮之案場中,
本公司佔其中4案。
本公司就此4案,已依契約並配合機關來函之要求處理,全力盡速改善該案場設備,
惟仍收受蘭陽指揮部及國防大學來函表達欲解除契約。其中,蘭陽指揮部於改善期
間屢屢阻撓、不予本公司工程人員進場改善,甚且於今日來函表達欲解除契約,本
公司實感遺憾。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就前述機關之來函,依法依約委請外部律師採取法律行動,以
捍衛公司及股東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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