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00%之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新臺幣138.61億元之發行金額除以每股價格,整數計算之。
5.得私募額度:上限新臺幣138.61億元整。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四點規定,
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之每股淨值
,且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
訂定時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淨值,評估計算後之
每股淨值及私募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增加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及資本適足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之每股淨值,
且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依董事會代行股東臨時會通過之定價依據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