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馳:更正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2
2.變動之性質: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存貨成本計算方式之會計政策由月加權平均法改採移動平均法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2/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此項變動對民國112年度銷貨成本
及營業費用影響數減少新臺幣3,029仟元及民國112年12月31日存貨及保留
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9,445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此項變動對民國112年1月1日
存貨及保留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6,416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本公司
為即時取得最新存貨成本之管理目的,提供最攸關且可靠資訊予管理階層決策,
於民國113年7月1日起變更存貨成本計算方式之會計政策,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
移動平均法,並經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分析表示無重大異常。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道
會計師及楊弘斌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後表示無重大異常,並出具複核意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業經民國113年5月9日第二次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更正後影響數亦經民國113年8月2日第三次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12.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自民國113年
7月1日起追溯適用移動平均法,以民國112年1月1日視為自始即採用移動
平均法新會計政策,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前:民國112年度銷貨成本及營業費用影響數減少新臺幣6,054仟元。
民國112年12月31日存貨及保留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22,083仟元。
民國112年1月1日存貨及保留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16,029仟元。
更正後:民國112年度銷貨成本及營業費用影響數減少新臺幣3,029仟元。
民國112年12月31日存貨及保留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9,445仟元。
民國112年1月1日存貨及保留盈餘影響數增加新臺幣6,416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