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直攻》大刑伺候柯文哲,是差辱了台灣司法!
檢方在沒有充分證據下,不僅當庭逮捕柯文哲,還經法官准裁提審。這種作法,大概只有美麗島時代的國民黨,才搞得出來!(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光芹
從搜索到無保請回,整整70個小時,台灣司法極盡可能地凌虐柯文哲,彷彿重蹈白色恐怖時期的晦澀黑暗。
倒帶回看,整個司法處置的過程,浮現出種種爭議,已達侵害人權,拿法律當令箭的地步。
刑事訴訟主張重視被告人權,依法不能夠用不正當的手段,例如疲勞訊問,來對待被告。
柯文哲乃自願到案說明京華城案,然經檢方長達12個小時的訊問,內容卻環繞在木可案上,為典型的「釣魚手法」,顯示扣柯文哲圖利的罪名,明顯罪證不足;而檢方辦A案問B案,不無試圖以木可案,强化聲押獲准的機率。
檢察官訊問時間過長,已達疲勞訊問的程度。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把柯文哲強留在地檢署,所以檢察官只能使出當庭逮捕,限制柯的人身自由。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不得進行夜間訊問;但案子一旦交到檢察官手裡,檢察官只要抬出「情況急迫」、「嫌疑重大」、「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檢警即可依法「逕行拘提」。
柯文哲以聲請提審作反制,立即遭台北地院駁回。北院認為,檢察官事實上有訊問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有羈押之必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因此逮捕合法。
根據《提審法》第九條之規定,法官裁定逮捕合法,一如所料,檢方立即聲押柯文哲,因此自蹈「先聲押後調查」之爭議。
柯文哲聲請提審被駁回後,在從北院返回北檢拘留室等待檢察官開庭的路程中,竟遭法警雙手上銬,直到他進入偵查庭之後,才加以解除。這短短一分鐘的非必要手段,雖對柯文哲極盡羞辱之能事,卻也令司法蒙塵。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法條也明定,不得超越必要的程度,同時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
《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也規定,被告在戒護途中,除所涉為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或有事實足認其有脫逃、自殺、暴行、被劫持、被襲擊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外,戒護人員得不施用戒具。
柯文哲從法院被帶回檢方拘留室,一路走的是戒護通道,外人無從進入,因此並無上銬的必要。北檢如何自圓其說,法警自拘留室將柯文哲押解到偵查庭,有何戒護的需求?面對法警的過當行為,檢方又何有理由表示「尊重」?
柯文哲在改裝後的候審室,捱了兩個晚上,雖然配有床、棉被、枕頭和盥洗用具;但在房間內裝有監視器的情形下,蹲式馬桶没有門,而且無法自行沖水;加之大熱天,連續70個小時不能洗澡,種種不人道的待遇,儼然視柯文哲為無罪的罪人,無罪推定根本是假的。
至於吃食,蘇一峰醫師指出,檢方只提供甜麵包和飲料,會造成低血鈉,導致頭痛、頭暈、嘔吐、胡言亂語等症狀。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就因此戒護就醫,「這樣連搞三天,加上睡不好,會搞死人的!足見柯文哲毅力驚人!」
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重要理由是,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未達「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這個裁定,坐實了檢方先射箭再畫靶的荒謬。
陳智菡透露,柯文哲早已做好拒保的準備;甚至感受到法官的壓力,一度要求法官,乾脆把他押起來算了!頗有對荒誕司法提出抗議的意味。
陳文茜在評論時指出,司法機關在偵辦京華城一案上,程序不正義,夾雜執政者以司法壓迫在野黨的意圖。檢方在沒有充分證據下,不僅當庭逮捕柯文哲,還經法官准裁提審,令她大吃一驚。這種作法,大概只有美麗島時代的國民黨,才搞得出來!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黃光芹,前《新新聞》周刋、《自由時報》資深記者;《時報周刋副總主筆。現為《新聞不芹菜》節目主持人、新聞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