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就相關媒體報道進行澄清


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發公告指,注意到本週二(3日)有部分媒體報道不準確,為免誤導公眾故作出澄清。

中國創新投資認為,相關媒體報道指「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公司、向心及龔青;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表述不準確。公司指,該案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第一被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羅偉光(第三被告)、王立強及三家澳洲媒體。

相關媒體報道亦指「潘官指原告一方不再起訴其餘被告,目前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的表述不準確。

公司指,於今年9月3日庭審中,潘法官向原告確認,因為原告與羅偉光(第三被告)已和解,羅偉光已經登報道歉。而對王立強及三個澳洲媒體的法庭文件,無法送達這四個被告。因此,在這次聆訊中,除了第一、第二被告,原告將不會對其餘被告展開追討。

另外,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共涉及10篇失實文章。媒體報道稱「被告涉及7篇失實文章」的表述不準確。公司指,(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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