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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ATM存619萬未列洗錢被告 律師曝關鍵原因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遭週刊爆料,將600多萬現金分梯成60次,個別存入自己和3個孩子的銀行帳戶,恐淪為洗錢罪,但至今檢方都未將陳佩琪列為被告;對此,有律師分析,陳佩琪只是以ATM存款,沒有將資金額外利用,要說她涉及洗錢仍言之過早。

檢方追查柯文哲金流時,有周刊爆出,陳佩琪存款多達60次,每次約10萬元,將600多萬的現金分別存入自己和長子柯傅堯、長女柯傅蓉、次女柯傅瑄等4人帳戶,且陳佩琪在應訊時,說詞反覆,起初說是柯文哲的錢,後來又表示會分梯存進ATM,是為了財務操作及節稅,引起檢方懷疑。

不過,目前檢方仍未將陳佩琪列為被告,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翁偉倫說明,僅以ATM存款多次,將資金存入自己和子女的銀行帳戶,實際上很難構成洗錢罪,因為銀行系統能夠追蹤資金的流動,且陳佩琪存款的帳戶,並非人頭帳戶,而是她自己和子女的戶頭。

提及構成洗錢罪嫌,翁偉倫指出,須有「隱匿金流」的特別動作,或是利用人頭戶製造金流斷點,但以陳佩琪的存款行為,要稱她涉及洗錢仍「言之過早」,畢竟她目前只是把資金存在銀行內,而父母透過借用子女帳戶存款,也是很常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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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偉倫解釋,若陳佩琪及子女,把存入的資金再次匯到海外,或是購買虛擬貨幣洗錢、購買鑽石和黃金等帶到國外,才比較有可能構成洗錢。(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