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4大聲明反擊中信金!質疑未經核准 任意宣布第二階段收購價
中信金昨晚發出5點聲明,說明如果新光金股東想參與公開收購,超過預定收購上限(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不會發生低價收購。對此,台新金今天發出4大聲明,質疑中信金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決策過程合法性。
針對中信金昨晚指出,新光金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台新金今天則回應,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台新金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台新金聲明如下:
1. 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係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2. 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
3. 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4. 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