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撤國產化 業界:增3-2期簽約變數


台灣歷經逾8年離岸風電國產化練兵期,區塊開發3-3期將正式撤除國產化規定。業界認為,恐增添3-2期行政契約簽署變數,各家不排除等到3-3期再重標;但也有業者認為,3-3期時程未明,以投資者角度,有取得專案更重要。

歐盟主張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台歐雙方昨天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首場諮商會議,經濟部向歐盟明確表達「打開國產化限制」,定調區塊開發3-3期將完全撤除國產化(產業關聯政策)。

至於已公布得標結果的3-2期,則會在確保併網進度情況下,綜合考量交貨期、品質、價格,交由產發署確認決定放寬程度。業界解讀,如是以交期為考量處理,「跟取消國產化沒什麼兩樣」。

風電建置成本居高不下,加上放寬政策細節尚未出爐,近期市場傳出多家3-2期得標風場無法準時簽署行政契約,如今3-3期取消國產化,更增3-2期簽約變數。

業界人士指出,政府應會設置3-2期棄標但書,否則能不做國產化,加上後續國際上普遍預期降息,融資成本可望降低,併網時間又可往後,工程船的壅塞情形說不定也會緩解,「這樣為什麼不放棄重來?當然也必須有不一定標得到的心理準備」。

一名外商業者認為,3-3期時程未明,以投資者角度,有取得專案更重要,且風場成本上升是國際趨勢,從近日紐約決標風場成本仍高可見一斑,不會因為「有沒有國產化」而顯著下修。

本土開發商指出,以目前情勢來看,取消產業關聯後,只有水下基礎可望降低成本,風機應不至於,因兩大風機系統商在價格上存在默契。

由於區塊開發階段國產化規定採逐期放寬,3-1期國產化壓力最沈重,有3-1期風場業者喊苦,現在成本非常高,仍須觀望能如何在政策的變動下取得實際效益,亦不排除等到3-3期再重標。

另外,雖然經濟部已新增國內供應鏈產能不足、價差過高為不可抗力因素,可經個案審查開放進口,業者不諱言,不同於併網時間可「通案」延長一年,國產化放寬是「個案處理」,銀行仍會以最高風險看待,難對風場融資有實質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