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夏都:代子公司夏都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及3款標準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供母公司償還銀行借款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65,9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739
5.計息方式:
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之最高利率,
本公司如未有向金融機構借款,則以母公司之借款利率為基準。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113年9月25日至114年9月24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