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明遠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撥公開承銷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惟暫訂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
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9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61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3%共計39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
87%計2,61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1日112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
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份、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
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而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
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