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理 虛擬資產業登記制明年上路26家須調整



金管會今天預告法規修正,2025年起虛擬資產業登記制將上路,現行26家完成法遵聲明的業者須配合調整,最晚明年3月底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同年9月底前正式完成登記,否則不得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

若屆時虛擬資產業者未完成登記卻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將有刑事處分,最重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金管會今天公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現行業者若要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須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若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即從事業務,金管會可處行政罰。金管會此次預告法規修正,自2025年1月1日起,法遵聲明將退場,全面改為登記制,未來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即從事業務,將背上刑事責任。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明年起,業者若要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必須依所經營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分別向金管會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現行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明年起同樣必須重新申請洗錢防制登記,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26家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最晚須於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須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成登記。

根據金管會了解,目前26家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中,有25家均有從事虛擬資產交換商業務。

黃厚銘提到,登記制生效後,現行法遵聲明制將同步廢止,不論業者是否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明年起均要依規定辦理登記,若現在有業者想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宜審酌是否待登記制生效後再送件,避免造成短時間內須依不同規定重新申請的困擾。

此次法規草案中,金管會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括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均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

金管會並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金管會。業者撰寫報告必須了解、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等,涵蓋範圍包括客戶國家及地區,產品及服務、交易及支付管道等面向,決定整體風險等級並提報降低風險的適當因應措施。